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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安顺电动车厂 ☆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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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与探讨(下)
发布时间:2013-11-0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93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 4、关于“标准修订”其科学性、严谨性与合理性之探讨

 就新技术标准之修订而言,拟将最高时速(限速)指标提至26公里,但同时将整车重量(电动型)其指标,也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。然而,同时调高“车速、整车重量”的指标,是否缺乏“科学性与严谨性”呢?比如,若按现行标准及等效原理,则整车重量的相应增大,或将使车辆的行驶惯性会相应增大,制动距离亦相应延长,这将不利于车辆的行驶安全;或因此,应该将最高时速(限速)指标相应调低才是。

当然,与现行标准制定时的十四年前相比,现有产品其质量已显著改善,尤其是电动款车型的刹车装置,或采用了摩托车的轮毂刹等制动器,制动效果大大改善。据此而言,适当提高车速或有它的合理性。但笔者以为,我们所要讨论的是,将车速提高至多少才更趋合理或较为恰当。比如,据“新拟定之技术标准”及等效原理,那么,我们能否在新标准之基础上,将整车重量相应减轻,再将车速适当提高一些(如:30公里左右)。这样,是否更趋合理或较为恰当呢?这或许是我们更应该去研究与探讨之课题。

 然而,如上所述之探讨课题,更需要解决之难题或在于:即便是将最高时速(限速)调高至30公里,但就现有技术条件,能否将整车重量减下来呢?这或许是问题的关键所在。对此,笔者以为,就现有技术条件或是能够解决、并可以方便做到的。具体而言,或有两种解决途径:其一,选择高性能电池,如:现逐步推广使用的锂电池,则可以减轻整车重量,但成本会相应增加;其二,通过优化驱动方式,大幅提升驱动系统功效(能效比),以减少电池能量消耗及其容量配置,便可以大幅减轻整车重量和降低电池成本;二者相比,则后者或更有效。显然,这与本文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及其改进思路是相吻合的;而且,其显著效果或更集中体现于,它所具有的经济实用性及其“商业价值”。

 5、就“产品设计与市场定位”一点思考与探讨

就电动自行车产品设计而言,或仍应该坚持“简约化、低端化”之设计理念与市场定位。但这里需要特别解释与说明的是,“简约化”并不意味着技术上的简单化;而所谓“低端化”产品,也并非指:质量与品质及其产品使用者的“低级化”。而更为通俗的讲,或指产品的价格相对较低、经济实用性较强、使用者较为广泛,乃普及型产品而已。显然,电动自行车即属于该类典型产品。然而,对于“低端化”产品之设计,相比于高端化产品设计,其实施难度或更大;由于成本的限制,则要求“性价比”或更高。因此,选择“简约化”设计,以合理降低产品的实施成本,这对于提升产品的价格优势和增强市场竞争力或更有效。就此问题,我们作如下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:

 就目前产品设计上的变化趋势而言,或有“豪华款、高档化及摩托化”设计之倾向。比如,过于强调驱动系统的动力性与驾驭感,以及过分强调超长距离的续航能力等等;而这些,都是基于加大动力蓄电池容量配置为前提的,而对于电动自行车(低速车辆)产品,由于相关技术标准的限制,其车速较低则工作效率较低,而加大电池容量配置,将会导致成本的大幅上升。

 又比如,所谓“高端化”智能型产品设计,以及包括添加智能定位防盗系统设置等等;这不仅会使实施成本相应增加,而作为一种普及型(价廉)交通代步工具,其高端化设计之必要性(必须性)或有待商榷。当然,这对于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及细分市场而言,或可以赢得部分市场份额,但不应成为主流产品;或者说,不应作为生产企业的主打产品。而笔者以为,作为大众化普及型产品,或更应该强调它的经济型与实用性;而对于生产厂家而言,“过度设计”将会导致产品成本(造价)过度增加,或因此而失去价格优势,乃至失去更多市场份额。

 具体而言,对于普通消费者、尤其是更多低端消费群体,经济实用型产品,或更符合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意愿,这其中,价格优势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。而从目前销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,或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,比如,诸多企业纷纷采用“产品换购、低价促销”之营销方式,欲提升产品销量,或也取得一些实际效果。但笔者以为,这或应该是一种短期行为,而不应常态化。原因在于,通过价格战来占据市场份额,或将使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,路将愈走愈窄,则不利于企业及整个行业今后之健康发展。

 那么,如何扭转这一不利局面,来有效提升生产企业效益,即:合理增加产品之利润空间呢?笔者以为,我们或仍应该坚持“简约化”设计理念,减少产品的“过度化”设计,以利于合理降低实施成本;并且,可从解决产品的实用性方面下功夫,积极开发低端市场及其产品,来充分满足和适应更多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意愿,这或将会产生较为显著的实际效果。而且,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,更大的市场还有待充分开发。显然,“低价格、高性价比”之经济型产品,或更容易获得广泛普及,其市场前景或更为可观。

 综上所述,笔者以为,电动自行车乃一般普通交通代步工具而已,而它之所以容易获得普及,就在于或更体现于它的经济性与实用性。因此,就普及型产品而言,或仍应该坚持“简约化、低端化”之设计理念与产品定位;其充分理由或在于,它与现阶段社会发展与百姓需求之基本国情、民情相适宜。

 6、就“电动自行车技术研究与创新产品设计”的一点思考与探讨

 就“电动自行车技术研究”而言,客观的讲,或就没有自己的“核心技术”;或者可以说,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发展,或始终伴随着“电池、电机”等技术的发展而发展。因此,笔者以为,所谓“电动自行车技术之研究”或更多体现于,它应充分运用现有成熟技术(最新技术),来不断优化产品设计,更有效降低其实施成本和提升其“能效比”与“性价比”;仅此而已。显然,如何来运用好现有技术条件,不断优化产品设计;或是现阶段乃至今后“电动自行车技术”所要着重研究与探讨之内容。就此探讨如下:

 就现有技术条件而言,电池技术的突破,或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过程;原因在于,电池(储能)技术之研究及其产品开发,乃基础性研究项目,“低成本、高性能”电池产品,在短期内或不易实现商品化并投入实际应用。而与之相比,对于驱动电机之优化与改进,或仍有较大空间。理由在于,对于低速车辆而言,目前所采用的轮毂电机及其驱动方式,它的不足之处或局限性就在于:其功效(能效比)的进一步(大幅)提升,则受到车轮毂特定结构以及轴向尺寸(固有结构特征)的限制。对此,我们已在本文前述内容及相关讨论中阐明这一点。因此,笔者以为,就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而言,本文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及其改进思路,其可行性及有效性乃显而易见。而且,其技术优势或更体现于:

 它与采用提高电池“比容量”之解决方案相比,或有本质上的不同,其区别就在于,通过进一步(大幅)提升驱动电机之功效(能效比),则可以大幅减少电池的能量(能源)消耗。而提高电池的“比容量”,则是为了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,其效果在于减小电池体积和减轻重量,但能量(能源)消耗却并未减少。据此可见,本文所述解决方案之技术效果(节能效果)则更为显著。不仅如此,“采用进一步提升驱动系统功效、来减少电池能量消耗”之解决方案,对于创新产品设计与新产品开发,或提供了更为有利之技术条件。比如,驱动电机之所需驱动功率的有效降低(大幅减少),则可以采用较小面积(功率)的太阳能电池(板),来作为驱动电源或作为充电电源,即可方便构成“经济型太阳能电动车”。现就该产品开发其可行性,简要分析如下,供参考。

 就“太阳能电动车”产品开发而言,或有待解决之问题还在于,由于目前太阳能板(光伏电池)光电转换效率相对较低,若采用较大面积的太阳能板来驱动车辆行驶,则不现实也不经济。因此,客观地讲,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太阳能电动自行车、代步车等经济型产品,则严格意义上仍属于“概念车”范畴。原因在于,若太阳能板(充电器)功率配置太小,给蓄电池充电(续航),则“微不足道”,其象征性意义或远大于其实用价值。或因此,而很难成为“符合更多普通消费者实际需求和购买意愿”之高性价比普及型产品。

 那么,如何突破目前“太阳能板光电转换效率较低”之瓶颈制约,则仍可以采用本文所提供的解决方案。具体而言,就是在满足所需驱动扭矩之前提下,通过大幅降低驱动电机之所需驱动功率,从而可相应减小太阳能电池(板)及充电器的功率配置,即可构成“经济型普及版太阳能车”。由于本文篇幅所限,关于该“太阳能车”之具体实施方案,推荐参考笔者近期撰文并发表于中国电动车网的相关文章,即:《经济型太阳能电动车之商品化普及时代或已经到来》,并作为本文所探讨问题之其中一部分,谨供参考。